|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30日公布了淘汰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时间表,要求各地依法淘汰不符合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规定,环保评审不达标、超标或超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的落后造纸、酒精、味精、柠檬酸生产能力。
根据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安排,2006年至2010年,全国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210.5万吨、230万吨、106.5万吨、50.7万吨和52.3万吨,合计减排化学需氧量(COD)47万吨。
同期,全国各地淘汰落后酒精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10.1万吨、40万吨、44.4万吨、35.5万吨和30万吨;合计减排化学需氧量(COD)64万吨。
2006年-2009年期间,全国淘汰落后味精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2.8万吨、5万吨、8.7万吨和3.5万吨,合计减排化学需氧量(COD)10万吨。
同期,全国淘汰落后柠檬酸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3.3万吨、2万吨、1.9万吨和0.8万吨,合计减排化学需氧量(COD)3.2万吨。
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确定属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,将计划指标分年度、分行业落实到企业,明确落后产能淘汰时间、淘汰方式(停产、拆除、关闭、转产、重组)和要求,限时按期淘汰。
通知说,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而不按期淘汰的企业(含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、味精生产线),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停。要防止落后产能停而不汰,严禁落后产能异地转移,严把企业重组、转产的准入关,坚决杜绝落后产能死灰复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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